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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法 10/16 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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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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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法 10/16 起實施

日本經營管理簽證新法 10/16 起實施

 

關於「經營・管理」居留資格,《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7條第1項第2號基準制定部令(1990年法務省令第16號)及《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1981年法務省令第54號)已進行部分修正,並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

 

修法概要(截圖自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主要修訂內容

 

1. 全職員工的聘用

申請人所經營的公司,必須雇用至少一名全職員工。

註解:
「全職員工」係指日本國民、特別永住者,或依該法附表二取得居留資格並居住於日本的外國人(以下簡稱「永住者」、「日本國民的配偶者」等)。

 

2. 資本金額

公司之資本額須達3,000萬日圓以上。

註解:
若為法人組織,指股份公司的實收資本額或有限責任、有限合夥事業的投資總額。若為個人事業,則以經營所需的營業場所費用、員工薪資(一年)及設備投資等必要開支總額為準。

 

3. 日語能力要求

申請人本人或公司中至少一名全職員工須具備一般業務水準的日語能力。

註解:
日語能力需達相當於《日語教育參考標準》B2等級以上。對於非日本國民或特別永住者,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通過日本國際教育交流基金會主辦的JLPT N2以上級別;
- 通過日本漢字能力檢定協會主辦的BJT商務日語能力測驗,得分400分以上;
- 以中長期居留者身份在日本居住滿20年以上;
- 日本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畢業;
- 在日本完成義務教育並高中畢業。

 

4. 學歷與經歷要求

申請人應具備下列其一資格(第4條):

- 取得博士、碩士或其他與經營管理相關的專業學位(含海外授予的同等學位);或

- 具備三年以上企業經營或管理實務經驗。


5. 經營計畫書審查

申請時所提交之商業計畫,須具體、合理且具可行性,並由具管理專業資格者審查確認。

註解:
合格審查人員包括:
- 中小企業診斷士
- 公認會計師
- 稅理士
若非律師或行政書士以有償方式協助準備政府文件,可能構成違反《行政書士法》。

 

 

申請及審查要點

 
1. 事業內容

若申請人實際經營活動因業務外包等因素無法確認,將視為未從事「經營・管理」資格相符之活動。

 
2. 營業場所

原則上不得以自宅作為公司營業據點。應設立符合規模及用途的專用營業場所。

 
3. 永住許可申請

若不符合修改後標準,將無法取得以「經營・管理」為前提的以下資格之永住許可:

- 經營・管理

- 高度専門職1号ハ

- 高度専門職2号

亦不得申請由高度専門職1号ハ變更為高度専門職2号。

 

4. 出境規定

在留期間若無正當理由長期出境,視為無實際在留活動,將不予延長居留期限。

 

5. 公共稅費繳納

更新在留資格時,必須確認以下公共稅及社會保險之繳納情況:

- 勞動保險: 僱用保險、工傷保險之加入及繳費狀況。

- 社會保險: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之加入及繳納狀況。

國稅與地方稅:

- 法人:預扣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法人居民稅、法人營業稅等。

- 個人事業主:自我評估所得稅、消費稅、個人居民稅、個人事業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等。

 
6. 相關執照與許可

須提交證明已取得經營業務所需之執照或許可文件。

 


實施與過渡規定

 
  • 施行日前受理案件:

於2025年10月15日前受理的居留資格認定或延長申請,仍依舊制標準審查。

  • 已持「經營・管理」資格者:

- 於新法施行日起3年內(即2028年10月16日之前)提出續簽申請時,即使尚未符合新法標準,也會綜合考量其經營狀況及未來達成新標準的可能性後,決定是否予以許可。

- 在新法施行日起3年之後提出的續簽申請,必須符合新法標準。

備註:若雖未完全符合,但經營狀況良好且依法繳稅,並有望於下次更新時達標,將綜合考量後決定是否核准。

- 高度専門職1号ハ(以經營・管理為基礎者)亦同。

 

項目 舊法 新法

資本額要求

至少 500 萬日圓 至少 3,000 萬日圓
雇用要求 雇用 2 名全職員工可取代資本要求 必須雇用至少 1 名全職員工(日本國民或永住者)
經營者條件 無硬性學歷或管理經驗要求 需具備 3 年以上經營管理經驗,或
取得經營管理相關相關碩士/專業學位
商業計畫書 申請人自行提供商業計畫;入管局視需要審查 必須由公認會計師 或 中小企業診斷士審核商業計畫書
審查嚴格度 在於公司是否具備實體辦公室與資本;營運後追蹤相對寬鬆 強化事業實體性與持續性審查;將建立定期追蹤,防止紙上公司

 


新政影響與應對建議

  • 對新申請人

資金門檻明顯提高,營運成本上升;

審查趨嚴,續簽難度增加;

更適合具備真實經營計畫、充足資金與管理經驗的申請人。

 

  • 對現有簽證持有人

善用三年緩衝期,盡快完成增資與團隊架構調整;

聘請專業顧問重新檢視及優化事業計畫;

提前符合日語能力與聘僱條件,避免臨近更新時倉促補件。

 

若您正在規劃申請或已持有日本「經營・管理」簽證,建議及早了解新制要求,提前做好準備。如需專業評估與申請指導,歡迎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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