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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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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
卓越人才

EB-1(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是美國移民法中的一個優先工作者移民類別,分為三個子類別:EB-1A、EB-1B和EB-1C。這些子類別合格申請人為卓越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員以及跨國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或執行人員。在EB-1類別中,申請人無需等待排期,可以直接進行綠卡申請。這使得EB-1成為許多高素質移民申請人的首選之一。由於其高要求和競爭激烈,申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卓越才能。其中EB-1A(傑出人才)針對在科學、醫療、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等領域中表現卓越的個人,申請人無需雇主的支持,可以直接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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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專業領域的傑出人才

申請EB-1A時申請人提供給美國移民局的文件必須證明:

  1. 申請人入境美國後會繼續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工作,並且
  2. 申請人曾榮獲過一次國際級的重大獎項,或
  3. 申請人至少滿足以下10項標準中的3項標準:
    1. 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展現出傑出的能力而獲得過國家級或國際級的獎項
    2. 為特定專業協會的會員
    3. 專業成就曾刊登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
    4. 專業領域中曾擔任他人作品的評審
    5. 在自己的專業領域曾做出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性貢獻
    6. 發表過學術文章在專業期刊、重要行業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體出版品
    7. 作品曾經在藝術展覽中展出過
    8. 曾在重要知名卓越的組織或機構中擔任過關鍵性的角色
    9. 有過成功的商業藝術表演 (例如:高票房收入、高銷售紀錄)
    10. 薪資或報酬高於同領域中其他工作者    
EB-1B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傑出教授/研究員

需要雇主的支援,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諾 (Job offer)。

EB-1C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不需要勞工證,但在申請時,美國雇主必須提供具體的工作職位,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並且美國公司必須已實際經營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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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 卓越人才
計劃優勢
  • 01

    申請成本與時間遠低於投資移民

    無需高額投資資金,且能以較有效率的方式取得綠卡

  • 02

    無需在美雇主與工作證

    可自由申請,無須雇主擔保,身分規劃更自由彈性

  • 03

    可付費加急

    符合資格可申請加急服務,大幅縮短審理等待時間

  • 04

    申請人的配偶與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一起取得永久綠卡

    配偶與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請並取得美國永久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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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移民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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