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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EB-1A時申請人提供給美國移民局的文件必須證明:
需要雇主的支援,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諾 (Job offer)。
不需要勞工證,但在申請時,美國雇主必須提供具體的工作職位,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並且美國公司必須已實際經營一年以上。
無需高額投資資金,且能以較有效率的方式取得綠卡
可自由申請,無須雇主擔保,身分規劃更自由彈性
符合資格可申請加急服務,大幅縮短審理等待時間
配偶與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同時申請並取得美國永久綠卡
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INA) 203(b)(2) 條款,每個財政年度內 EB-1 簽證配額為全球就業配額的 28.6%,約為 40,000 張移民簽證,再加上EB-4與EB-5未使用的名額。
· 主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以上
· 有良好的品格,無犯罪記錄
· 身體健康,並提供體檢報告
· 配偶
· 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