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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目標就業區域投資至少80萬美元,並為美國創造至少10個永久全職工作,投資人就可以幫自己和家人申請美國永久居民綠卡身分。
主申請人可以選擇投資於合格的區域中心項目,且必須創造至少10個美國的全職就業機會;在這些就業機會中,最多90%可以是間接就業機會,其餘至少10%需要是直接就業或其他衍生的就業機會。
透過合規投資專案,符合條件即可申請美國永久居留身分
先取得綠卡,符合居住年限後可進一步申請美國公民
不需提供英文成績或語言測驗結果,申請條件相對友善
不必具備經商經驗,也無需親自經營投資項目
可同時遞交移民與身分調整申請,在美國境內等待結果
取得身分後,子女就讀可享美國居民學費標準
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INA) 201條款,美國每年就業類別(Employment-Based)移民簽證的全球總額為 150,037 張。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INA) 203 (b)條款,每個財政年度內 EB-5 簽證配額為全球就業配額的 7.1%(約為10,000張移民簽證),其中 32% 名額保留給在下列特定地區進行投資的合格移民投資者:
· 農村地區 20%
· 高失業率地區 10%
· 基礎設施項目 2%
剩餘的 68% 名額則不設限制,提供給其他所有符合資格的投資移民。
· 主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以上
· 有良好的品格,無犯罪記錄
· 身體健康,並提供體檢報告
· 配偶
· 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